什麼是生前契約
生前定好的契約,就叫生前契約……
那定了什麼契約?
有沒有突然楞了楞!其實就是往生殯葬禮儀服務契約
生前契約裡頭記載了什麼?
生前契約既是生前定好的往生契約……
但非常非常多數的消費者,不知裡頭禮儀服務的內容
為什麼買了生前契約,竟不知買了什麼服務內容!
殯葬管理條例中關於生前契約
第2條
第44條
什麼是生前契約
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解釋:生前殯葬服務契約: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,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
一般簡稱為「生前契約」。
簡單說生前契約即是殯葬禮儀服務,也就是所謂的往生禮儀,即人往生逝世後該做的流程儀式服務
也就是:土公仔、葬儀社、禮儀公司、送行者……等主要工作
把這些服務預先準備,預先購買
以「談定」的價格(不說現在、畢竟市場價格不一)
分期或一次付清後,待十年廿年百年後
須要使用時,再憑單領取往生禮儀服務
就是生前契約
所以不管叫生命契約、生前預購、未來喪禮、生命憑證、預約喪禮……等,理論上都算是殯葬管理條理第2條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」
既然就是往生禮儀,也就是送行者、禮儀公司的工作,那和一般所謂的「往生禮儀」又有什麼不同?
差的部份就在:「預售」和「行銷」
再簡單的解釋生前契約:「業務預售禮儀師的服務」
最常見的生前契約規定(一定規模、75%信託)
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: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,須具一定之規模;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,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。
何謂一定規模:
- 具備殯葬禮儀服務能力的殯葬服務業
-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
- 最近三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
-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的直轄市、縣(市)都置有專任服務人員。
一定規模解釋(所長版)
- 能執行殯葬
- 公司設立審查時要有三千萬
- 最近三年帳會計師要做好
- 找的到人配合即可
何謂75%信託:
只要有預收費用,即提出75%交付信託業(銀行等)管理
看得懂什麼是生前契約了嗎?
生前契約的觀念看起來很簡單呀
怎麼接觸到許多生前契約業務後,突然複雜起來
先不管各大生前契約業務怎麼「比較」「指教」其他財團公司
怎麼聽到一堆先買「塔位」、先買「骨罐」……
怎麼又有一堆「加值」、額外「保障」……
其實看到這,您該懂的什麼是生前契約
看不懂的是:「行銷」、「法律邊緣」、「話術」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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